習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會議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一、根本立場
以人民為中心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立場。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點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為人民服務。進入新時代之后,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因此,法治建設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中國的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
二、“十一個堅持”
1、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3、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4、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5、堅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6、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7、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要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5-6]
8、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
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繼續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要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9、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要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10、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確保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11、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三、法治建設規劃理論
1、關于法治建設規劃理論的核心要義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規劃的論述內容豐富,內涵深刻,科學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要制定法治建設規劃以及如何制定好法治建設規劃等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主要觀點包括:其一,法治建設規劃事關法治建設長遠發展和戰略全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講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我對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作了部署。這是一件關系全面依法治國長遠發展的大事,必須辦好。”他強調,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實現舉措不僅事關法治建設內部各個環節、各個部門、各個方面,而且也與“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密切關系。因此,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認識制定法治建設規劃,“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貫徹新發展理念,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相適應,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相協同,扎扎實實把全面依法治國推向前進”。其二,制定法治建設規劃是加強和完善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黨的十九大以后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確定的第一項重點工作就是研究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這是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的重要創新。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制定實施法治建設規劃,把黨中央關于法治建設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戰略通過具有時限性、目標性、操作性、連續性的規劃制度予以貫徹落實,有助于健全黨領導法治建設的體制機制。法治規劃由黨中央制定和發布,具有政治引導力和政策性約束力。其三,制定法治建設規劃必須堅持統籌考慮、科學實際的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要統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使規劃更科學、更符合實際。要按照黨的十九大確定的法治中國建設路線圖,確定近期和中長期的戰略規劃,近期考慮要同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銜接,中期戰略要圍繞二〇三五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來設計。”同時,“法治建設的中長期目標,要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形勢、法治建設進程和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協同”。只有統籌兼顧、從實際出發,制定的法治建設規劃才能更加科學有效。其四,堅持頂層設計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四十年來我國改革實踐說明,‘摸著石頭過河’是富有中國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頂層設計的基礎。法治領域規劃要遵循這樣的思路,確保制度設計行得通、真管用,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只有堅持頂層設計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才能有效提升法治建設規劃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效能。
2、關于法治建設規劃理論的實踐路徑
自新中國成立直至黨的十八大以前,我國建立了完整的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為基礎的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在法治建設領域,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了立法規劃制度,1986年后我國逐步形成了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規劃制度。關于法治建設的總體性、全局性、系統性的規劃制度建立于黨的十八大以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新中國成立以后黨中央制定的第一個關于法治建設的全面系統的綱領性文件,為制定法治建設總體規劃奠定了基礎。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加強和健全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在運用法治建設規劃引領法治發展方面實現了歷史性變革,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法治建設規劃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概念。會議結束后不久,中共中央發布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未來幾年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九個方面重點任務和目標,全面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十一個堅持”的要求。《規劃》圍繞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總目標,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五大體系”為主體框架,突出統籌性、全面性、保障性、創新性。《規劃》的第一部分相當于“總論”,主要明確法治中國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第一項重點任務就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力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唯一正確道路,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于法治建設政治方向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良法善治是法治中國的價值追求和基本特征。《規劃》的第二部分至第九部分相當于“分論”,主要圍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等,提出相關建設目標任務和舉措。
新時代的法治建設規劃是一個“規劃體系”,制定實施法治建設規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實踐中,居于統領地位的是“法治中國建設規劃”,以此為根據,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法治人才培養規劃”“黨內法規建設規劃”等各領域規劃,分別對應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隊伍建設等環節和方面,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關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總體布局要求。
可以說,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后,圍繞黨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下,《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 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一系列法治建設規劃文件相繼出臺,基本形成了法治中國建設的規劃體系。
法治建設規劃是法治建設的基本遵循,具有指導性、約束性、規范性、嚴肅性,明確了法治建設各領域各環節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更加重視運用法治規劃這一治理工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執政能力,也標志著法治中國建設進入“規劃引領”的新階段,法治建設呈現出新格局和新特點。